“金山。”
“金----山。”
树下,数十个扎著突厥小辫的孩童正围在一起,朗读先生教授的汉话,只是这口音实在不敢恭维。
“盐。”
“盐----”
站在树下的郭闻咂巴著乾裂的嘴唇,无精打采的念著寻常金山孩童私塾时学的启蒙书,他每读一个字,周围那些个突厥小孩就跟著读一个字。
“郭先生,吃饭了。”
戴著羊角帽的突厥汉子,说著半生的汉话,一张嘴就是一股淡淡的“羊膻味”,不用猜今天吃羊。
刚一坐下,就瞧见眼巴巴望著自己的一群孩童,端著陶碗的郭闻只能每人分了一小块羊肉,等到他自己吃的时候,碗里的羊肉,只剩下了不到一半。
见此场景,那个叫莫拉·阿契的突厥汉子先是拿起木棍將还想继续的孩童赶走,隨后又端了半碗羊肉来到郭闻的面前。
接过羊肉,瞧著那张有些拮据,又有些贪恋的脸,想著对方可能刚刚只偷喝了些羊汤,郭闻摇了摇头,隨后拨出了点羊肉给对方,这才继续吃了起来。
嚼著嘴里的羊肉,阿契也不在乎手里的油花,一边舔手指一边对身旁文雅吃羊的郭闻说:
“郭先生,我不明白,为什么金山的宰桑要让你这样有学问的人来教我们读书,我这辈子见过的书,还是部落里的羊皮图,上面有很多的,还有河----”
听著耳边传来的嘮叨,郭闻有一下没一下地附和著,实际心里正在骂娘,自从来到了这莫拉部,他的好日子就到头了,上午要教开垦种田,下午还要教书,晚上还得留种,简直就是把他郭闻当作牛马使唤。
更別说这食物除了羊肉之外,几乎没有一样是好吃的,与他在左乡时的吃食,那可是相差甚远。
没有包子,没有馒头,更没有米饭,连咸菜也没有,早上起来吃的第一顿就是野菜做的粗饼,饼子上的麦麩清晰可见,若不是烤软了,吃到嘴里还卡嗓子呢!!
就这,还受到那些个牧人的羡慕,毕竟他们平日里哪里吃的到夹杂麦麩野菜的饼子,大多数都是吃点嫩草根和野菜做的糊糊,配著不知从哪挖来的蠕虫,就算不错的荤腥了。
就是羊肉,那也是过节才能够吃到,哪里像郭闻这样,每隔一段时间就能够吃到羊肉,要知道在草原上,羊可是重要財產,就是部落里的大人物也是轻易吃不得的,后世影视作品中,动不动宰羊吃烤羊腿的画面,其实都是虚构。
在正儿八经的草原,你杀一只羊,基本上就得在几天內吃完,毕竟这个时期的保鲜技术,在叠加草原缺盐,就是做成干肉都不行。
故而吃羊,自古以来在草原上都是大事。
若不是金山府免费送了些盐过来,算作“资助”,怕是那位莫拉首领也没有那么好心,给这些羊肉吃。
当然,若是算配种的事情,那他还算赚了一笔。
毕竟身高六尺有余的郭闻,在这普遍个头不过一米五几,甚至更低的草原,那可是了不得的巨人。
【草原每尺三十厘米左右。】
遇到这种既提升文化水平,掌握耕种技术,甚至是改良基因的“神人”,若不是碍於金山府的威慑,怕不是早就把郭闻强留了,哪里还需要每日担忧对方什么时候走。
毕竟所谓的“编户齐民”法,在那些个大部落眼中是忧患,但在莫拉这种中小部落眼中,那可是好事啊!!
吃完羊肉,郭闻打了个带有羊膻味的饱嗝,喝了口飘著羊尾油的热汤,站起身就朝那处“公田”走。
此时的季节,还在夏季,赶在冬前种一茬蕎麦,还是可以的,故而此时的公田內,到处都是蕎麦苗。
此刻的禾苗已经比之前长高了不少,显然这块公田的地力还算不错,只是施肥了几次,就长得那么好,放在金山,也算是上等地了。
“郭先生,蕎麦是啥味道,比麦麩好吗??”
莫拉·阿契的眼神憧憬地望著地里绿油油的蕎麦苗,他在用尽全力地幻想蕎麦的味道,他这辈子吃的最多的粮食就是麦麩,最好的也是麦麩,至於白面,那是首领和祭司的美食,和他这种人没有一点关係。
前几年有个胆大的马奴偷吃了块白面做的饢饼,被发现后打了一夜,第二天早上起来后,他才发现没了气息,嚇得急忙稟告首领,也只是得到了句:
“死了也好,省些吃食,免得做了老鼠。”
草原的苦,郭闻也是最近才晓得,听到身旁羡慕的话,突然升起了一种从未有过的“衝动”,转过头看著阿契:
“你想吃蕎麦做的馒头吗,那味道可比麦麩强百倍不止。”
“想,可是我这种人能吃吗??”
阿契咽了咽口水,压下心里的期望,慌乱地回答著问题。
“能,只要你跟著我好好学,不仅你可以吃到,那些孩子,那些个族人都可以吃到。”
“族人都吃到,不行,绝对不行,会被打死的!!”
阿契想起了马夫那晚的惨叫,想起了那张死人脸,他才不想死呢,哪怕蕎麦是世界上最好吃的东西,他也不能吃,他想要活下去。
郭闻心里嘆息一声,隨后小声说:
“你记住,只要整个部落都种了蕎麦,你们就都可以吃到,就是现在吃不到,有一天,金山也得让你们吃!!”
“金山----”
阿契脑海里浮现出郭闻平日里说的城池模样,以及城里,想都想不到的美食,乃至只有神仙才会住的瓦房,幻想的感觉真好,只是一想到首领那张如同豺狼的脸,他的梦就破碎了。
只能低著头,瞧著自己那双破烂不堪,垫了不知道多少乾草的皮靴,那是他成年的礼物,以前他是没有靴子穿的,要穿也是草鞋,或是赤脚。
草原的苦从来都不是简单的生產力,更是一种落后的配给方式,奴隶永远都是奴隶,主人永远都是主人。
以部落之名,行蓄奴之实,此刻的郭闻才明白了此行真正要做的绝不是简单的教授耕种,更不是教书,也不是勉为其难的晚间事,而是改变。
改变这一切,改变这里自古以来的规矩,而他面前的公田,以及里面的秧苗,就是希望。
当人人皆可耕种之时,人人都可自足时,那位莫拉首领,该做何为,是逆著大势,还是顺势而为,郭闻不知道,但他可以肯定的是,齐民之策,从第一株蕎麦苗长出的那一刻,就已经成功了。
千古之计,从来都是煌煌正道的阳谋,绝不是所谓的小人之谋可以成之,他郭闻今日明白,还不算远,更不算愚蠢。
脚边的秧苗在隨风摇摆,草原的天也快黑了。
“金----山。”
树下,数十个扎著突厥小辫的孩童正围在一起,朗读先生教授的汉话,只是这口音实在不敢恭维。
“盐。”
“盐----”
站在树下的郭闻咂巴著乾裂的嘴唇,无精打采的念著寻常金山孩童私塾时学的启蒙书,他每读一个字,周围那些个突厥小孩就跟著读一个字。
“郭先生,吃饭了。”
戴著羊角帽的突厥汉子,说著半生的汉话,一张嘴就是一股淡淡的“羊膻味”,不用猜今天吃羊。
刚一坐下,就瞧见眼巴巴望著自己的一群孩童,端著陶碗的郭闻只能每人分了一小块羊肉,等到他自己吃的时候,碗里的羊肉,只剩下了不到一半。
见此场景,那个叫莫拉·阿契的突厥汉子先是拿起木棍將还想继续的孩童赶走,隨后又端了半碗羊肉来到郭闻的面前。
接过羊肉,瞧著那张有些拮据,又有些贪恋的脸,想著对方可能刚刚只偷喝了些羊汤,郭闻摇了摇头,隨后拨出了点羊肉给对方,这才继续吃了起来。
嚼著嘴里的羊肉,阿契也不在乎手里的油花,一边舔手指一边对身旁文雅吃羊的郭闻说:
“郭先生,我不明白,为什么金山的宰桑要让你这样有学问的人来教我们读书,我这辈子见过的书,还是部落里的羊皮图,上面有很多的,还有河----”
听著耳边传来的嘮叨,郭闻有一下没一下地附和著,实际心里正在骂娘,自从来到了这莫拉部,他的好日子就到头了,上午要教开垦种田,下午还要教书,晚上还得留种,简直就是把他郭闻当作牛马使唤。
更別说这食物除了羊肉之外,几乎没有一样是好吃的,与他在左乡时的吃食,那可是相差甚远。
没有包子,没有馒头,更没有米饭,连咸菜也没有,早上起来吃的第一顿就是野菜做的粗饼,饼子上的麦麩清晰可见,若不是烤软了,吃到嘴里还卡嗓子呢!!
就这,还受到那些个牧人的羡慕,毕竟他们平日里哪里吃的到夹杂麦麩野菜的饼子,大多数都是吃点嫩草根和野菜做的糊糊,配著不知从哪挖来的蠕虫,就算不错的荤腥了。
就是羊肉,那也是过节才能够吃到,哪里像郭闻这样,每隔一段时间就能够吃到羊肉,要知道在草原上,羊可是重要財產,就是部落里的大人物也是轻易吃不得的,后世影视作品中,动不动宰羊吃烤羊腿的画面,其实都是虚构。
在正儿八经的草原,你杀一只羊,基本上就得在几天內吃完,毕竟这个时期的保鲜技术,在叠加草原缺盐,就是做成干肉都不行。
故而吃羊,自古以来在草原上都是大事。
若不是金山府免费送了些盐过来,算作“资助”,怕是那位莫拉首领也没有那么好心,给这些羊肉吃。
当然,若是算配种的事情,那他还算赚了一笔。
毕竟身高六尺有余的郭闻,在这普遍个头不过一米五几,甚至更低的草原,那可是了不得的巨人。
【草原每尺三十厘米左右。】
遇到这种既提升文化水平,掌握耕种技术,甚至是改良基因的“神人”,若不是碍於金山府的威慑,怕不是早就把郭闻强留了,哪里还需要每日担忧对方什么时候走。
毕竟所谓的“编户齐民”法,在那些个大部落眼中是忧患,但在莫拉这种中小部落眼中,那可是好事啊!!
吃完羊肉,郭闻打了个带有羊膻味的饱嗝,喝了口飘著羊尾油的热汤,站起身就朝那处“公田”走。
此时的季节,还在夏季,赶在冬前种一茬蕎麦,还是可以的,故而此时的公田內,到处都是蕎麦苗。
此刻的禾苗已经比之前长高了不少,显然这块公田的地力还算不错,只是施肥了几次,就长得那么好,放在金山,也算是上等地了。
“郭先生,蕎麦是啥味道,比麦麩好吗??”
莫拉·阿契的眼神憧憬地望著地里绿油油的蕎麦苗,他在用尽全力地幻想蕎麦的味道,他这辈子吃的最多的粮食就是麦麩,最好的也是麦麩,至於白面,那是首领和祭司的美食,和他这种人没有一点关係。
前几年有个胆大的马奴偷吃了块白面做的饢饼,被发现后打了一夜,第二天早上起来后,他才发现没了气息,嚇得急忙稟告首领,也只是得到了句:
“死了也好,省些吃食,免得做了老鼠。”
草原的苦,郭闻也是最近才晓得,听到身旁羡慕的话,突然升起了一种从未有过的“衝动”,转过头看著阿契:
“你想吃蕎麦做的馒头吗,那味道可比麦麩强百倍不止。”
“想,可是我这种人能吃吗??”
阿契咽了咽口水,压下心里的期望,慌乱地回答著问题。
“能,只要你跟著我好好学,不仅你可以吃到,那些孩子,那些个族人都可以吃到。”
“族人都吃到,不行,绝对不行,会被打死的!!”
阿契想起了马夫那晚的惨叫,想起了那张死人脸,他才不想死呢,哪怕蕎麦是世界上最好吃的东西,他也不能吃,他想要活下去。
郭闻心里嘆息一声,隨后小声说:
“你记住,只要整个部落都种了蕎麦,你们就都可以吃到,就是现在吃不到,有一天,金山也得让你们吃!!”
“金山----”
阿契脑海里浮现出郭闻平日里说的城池模样,以及城里,想都想不到的美食,乃至只有神仙才会住的瓦房,幻想的感觉真好,只是一想到首领那张如同豺狼的脸,他的梦就破碎了。
只能低著头,瞧著自己那双破烂不堪,垫了不知道多少乾草的皮靴,那是他成年的礼物,以前他是没有靴子穿的,要穿也是草鞋,或是赤脚。
草原的苦从来都不是简单的生產力,更是一种落后的配给方式,奴隶永远都是奴隶,主人永远都是主人。
以部落之名,行蓄奴之实,此刻的郭闻才明白了此行真正要做的绝不是简单的教授耕种,更不是教书,也不是勉为其难的晚间事,而是改变。
改变这一切,改变这里自古以来的规矩,而他面前的公田,以及里面的秧苗,就是希望。
当人人皆可耕种之时,人人都可自足时,那位莫拉首领,该做何为,是逆著大势,还是顺势而为,郭闻不知道,但他可以肯定的是,齐民之策,从第一株蕎麦苗长出的那一刻,就已经成功了。
千古之计,从来都是煌煌正道的阳谋,绝不是所谓的小人之谋可以成之,他郭闻今日明白,还不算远,更不算愚蠢。
脚边的秧苗在隨风摇摆,草原的天也快黑了。
